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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创建“保险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创建方法和管理方式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借鉴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保险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和发动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借助保险公司的网络资源、人力资源和专业化运作,创建一批“保险先进村”,逐步创建“保险先进乡、县”,逐步完善我市农村保障体系。“保险村”实行中国人寿县级支公司与乡镇营销服务部两级管理,以乡镇营销服务部管理为主。其管理方式是:
  (一)村委会推荐业务员。每个保险村聘用2名以上的保险业务员。业务员的选聘可委托村委会在考察个人品德、人际关系、业务能力和文化程度等方面后集体决定推荐,经过中国人寿保险专门培训后,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
  (二)详细掌握村民家庭情况。由选拔出的业务员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各农户的家庭情况,掌握其对保险的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业务服务。
  (三)建立村民保险档案。随时登记各户新增人口、死亡人口、家庭结构、经济状况、风险记录、理赔情况、拒赔情况、再投保情况、同业投保等情况。
  (四)聘任保险监督员。每村聘任1名保险监督员,由村民委员会民主选定,拟聘人员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文化水平,一般由一名村委会成员担任。其主要职责:监督业务员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欺骗;协助公司进行案件勘查,预防骗保行为;监督公司理赔的速度和质量。保险公司每月组织全县保险监督员集中探讨、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保险监管员的管理经验和服务质量。
  (五)制定章程。“保险村”的工作章程由村委会和中国人寿公司联合起草,用以指导保险公司、业务员、监督员在“保险村”开展工作。章程内容包括组建“保险村”的目的、保险监督员的职责、“保险村”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服务承诺和奖惩规定。
  (六)验收授牌。市、县两级每年对“保险村”举行授牌仪式。被授牌的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村民的保险认知度普遍较高,保险意识普遍较强,村委会与保险公司联手合作程度较高,在保险宣传、理赔服务以及日常管理上,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运作模式,村民参保率达到一定比例,人均保费达到一定金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乡市创建“保险村”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本县区创建活动规划,组织协调创建“信用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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