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一)严格实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教育行政规章的规定,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托幼园所园(所)长、教师、保育员培训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幼儿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二)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规划,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切实把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按照《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教继〔2001〕3号)和《批转市教委关于佛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0〕68号)精神,解决师资培训经费,落实幼儿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营造幼儿教师自主发展和自我提高的良好氛围,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建设学前教育的名园长、名教师队伍,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障、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学前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一)确立学前教育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重点地位。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学前教育的发展是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学前教育仍然存在着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优质资源不充裕、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提高对新形势下学前教育地位作用的认识,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加快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