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二)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负责,以镇(街道)为主,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区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各类托幼园所的管理,制定扶持发展民办托幼园所和农村幼儿园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和举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扶持村办托幼园所的发展,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村(居)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办好村(居)幼儿园和社区婴幼儿早期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

  公办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坚持国有、事业性质,保证财政支持力度。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以镇级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区、镇(街道)共管,构建以中心幼儿园为示范的托幼园所业务管理网络。积极推进集体办园,把村(居)托幼园所办成满足市民基本学前教育需求的公益性园所,扶持一批管理好、收费低廉的村(居)托幼园所,增强村(居)托幼园所的办学活力;在确保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村(居)托幼园所可以实行所有权、办学权、管理权分离,逐步由镇(街道)统筹管理,通过“协议授权,委托办园”的方式,在与办园质量、承担任务挂钩的前提下,实行独立建制、自主管理,扩大托幼园所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和自主发展能力。小区配套建设托幼园所实行所有权、办学权、管理权分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托幼园所园舍的用途,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托幼园所的建设管理,小区配套托幼园所的规划布局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应由规划和建设部门会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后确定。

  (三)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职责。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审核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管理面向0-6岁学前儿童的教育机构;承担对公办幼儿园的直接管理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助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正确引导学前教育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