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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佛府[2008]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教育现代化目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发〔2003〕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构建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优质规范、灵活多样的涵盖0-6岁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托幼一体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二)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到2010年,全市各区

  0-3岁婴幼儿教育参与率达到50%,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全市40%以上的幼儿园建设成为优质幼儿园,全面撤销小学附设学前班;全面提高 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符合国家规定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力争达到95%以上,大专学历达标率50%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和措施;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完善学前教育层级管理、专业教研的架构;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办好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公益性的公办幼儿园,推进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多元办园体制改革,保证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整体范畴予以统筹考虑,打破部门分割和托幼界限,形成托幼一体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过程管理机制,在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登记、备案以及收费、教职员工劳动保障、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加强联动管理,减少重复管理环节,共同维护托幼园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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