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无毒乡镇及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的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无毒乡镇及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的决定
(德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2007年,是为期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最后一年,全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德宏州2004─2008禁毒工作规划》要求,坚持“有毒治毒创无毒、无毒防毒保净土”的工作原则,继续大力推进“无毒乡镇”、“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州禁毒委员会评审,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潞西市轩岗乡等五个乡镇2007年度“无毒乡镇”称号,授予潞西市芒市镇等六个乡镇2007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称号。

  一、无毒乡镇

  授予潞西市轩岗乡、江东乡,梁河县河西乡,盈江县勐弄乡、油松岭乡“无毒乡”称号,颁发奖牌,各奖励人民币4万元。

  二、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