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入、支出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含保障经费)以部门预算编制时点的实际数据为准,项目支出按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州政府常务会研究,人代会通过后批复预算。州人民政府授权德宏州财政局与各部门签定收支目标责任书。
(五)奖励经费由州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奖励经费的30%可用于个人奖励(特殊情况可另行确定)。
三、定员定额标准的核定
(一)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强制戒毒所、劳教所、森林公安局、交警城市中队。保障经费标准,参照州府所在地潞西市保障标准结合各部门实际确定(法院、检察院18000元/人.年均,公安、森林公安20000元/人.年均,司法局10000元/人.年均,强制戒毒所、劳教所、交警城市中队5000元/人.年均)。各县市交警城市中队协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市审核上报州编办核编,工资待遇由州人事局会同州劳保局确定,人员经费由州财政按标准纳入年度预算,城市交通安全维护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学校类。运转经费按学校生均定额标准核定;学校非税收入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全部列入项目支出预算给以保障;州民一中初级中学重点考核控制支出指标,非税收入列入项目支出预算。
(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四大机关运转经费按20000元/人.年均,列入部门预算;其他单位5000元/人.年均,列入部门预算。
(四)离退休运转经费核定。离休人员1000元/人.年均,退休人员500元/人.年均。
(五)在押、劳教、戒吸人员经费核定。州一看、二看在押人员200元/人.月均,州劳教所劳教人员170元/人.月均,州强戒所强戒、康复人员130元/人.月均(含伙食、医疗、水电、被服、投劳等各种费用)。
(六)保障经费按编制核定,编制内实有人数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空编人员按定员定额标准的50%计算。超编人员按定员定额标准的30%计算。
四、年度终了由州政府预算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州财政负责兑现奖惩。
五、未尽事宜据实确定。
六、本办法一年一定,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