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支出“定员定额、增收节支、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支出“定员定额 增收节支 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政发〔2008〕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支出“定员定额 增收节支 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支出
“定员定额 增收节支 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确保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支出需要,取消非税收入“收支挂钩”,尝试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增加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缩小部门间不平衡的差距,促进全州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州级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收入考核。主要考核各执收执法部门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收费的规范情况(依据前三年收入水平,下达收入参考数,各县市禁毒罚没收入纳入此项考核),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经考核,对收入超过参考数的单位给予5-15%的奖励(根据各单位收入参考数额确定奖励比例);对完不成收入的单位下年抵扣运转经费或项目经费。

  (二)支出考核。主要考核各部门控制和压缩支出的绩效情况。按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定员定额标准,经考核,无追加预算的按部门预算运转经费控制数给予5-15%的奖励(根据单位实际确定具体比例);追加预算达10%的不予奖励;追加预算超过部门预算运转经费10%的按超出数计算,下年抵扣运转经费或项目经费。

  (三)专款考核(指上级专款和本级预算安排、追加的项目经费)。主要考核部门对专款监督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对专款监管和使用做得好的给予奖励(根据各单位实际确定奖励比例);对挪用、占用、截留专款和监管不力,低效等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处罚;奖励和处罚作为今后安排项目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