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8年10月31日,完成全州基本农田核定、上图、登记造册,并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查清全州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将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计划
根据本州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州的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利用国家及省厅下发的基础图件,负责组织本州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以及城镇土地调查等。另外,州级负责对各县市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并及时与省厅做好成果验收的衔接工作等。
(三)宣传培训
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州民众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州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国土资源厅土地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州各县市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教材,对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进行培训,以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经验丰富为原则,开展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工作。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八、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经费概算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指导价,经概算全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共需经费1819.8133万元。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关于土地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任务分担的精神,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承担,预计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约30%,其余资金由州、县市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调查工作进度分年度到位。具体调查经费预计支出如下:
九、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的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政府的领导担任,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任小组成员,并按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土地调查工作。要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把此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要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并要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