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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土地管理其他资料(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等);

  有关农村土地调查的各种表格;

  其他资料(包括各县市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城市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资料)。

  (2)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将全州行政区域5县市原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与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按照云南省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通过解译、判绘等方法内业判读重点变化区域,制作1:1万比例尺的野外调查工作底图,为认真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3)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调查

  以各县市为基本单位,按照云南省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使用GPS等仪器设备,实地调查城镇以外重点变化区域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各县市境内的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变化信息必须经GPS定位后再标绘上图,再进行变化图斑的内业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

  各县市级行政界线,以省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界线数据为准。当土地权属界线与行政界线不一致时,土地权属按相应的“飞地”处理。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划出争议区域,不得影响土地调查工作的推进。

  坡耕地调查使用上级部门提供的1:1万比例尺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或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坡度级成果,制作1:1万比例尺的标准分幅地面坡度图,再与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套合,内业进行耕地坡度级标注,对不同坡度级的耕地面积进行量算、统计汇总。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到村级,有条件的县市可调查到各村民小组。调查国有农场、林场、河流、湖泊、铁路、公路等国有土地使用权。

  (4)基本农田调查

  各县市基本农田的范围及地块应以各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的范围及地块为准。调查确认的基本农田必须具体落实到地块,并明确其所有权。在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按土地的实际用途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注,统计汇总出各县市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5)各县市土地数据库系统建设

  采用MAPG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为基础平台,以各县市为单位,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完成对外业调查图形进行矢量数据的采集、矢量数据的误差校正、坐标与投影变换、分幅数据接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的采集工作,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及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对该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市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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