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准,以县市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及云南省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充分利用更新的调查成果,采用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与实地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查清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准。各县市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由各县市组织,依据本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并登记造册。
4.州、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 建立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全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此基础上,以州为单位,整合各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德宏州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德宏州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提供对县市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
(2)建立各县市地籍信息系统
各县市按照全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各县市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各县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各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各县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以便形成国家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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