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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着“3S”技术和网络通信等高新技术在地籍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对相应的设备和设施有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在经费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相继购置了全站仪、手持GPS等一系列仪器设备,提高了日常土地调查工作的成果质量。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第二次土地调查我州将依据国家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所制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相关规程规定的技术方法、精度要求和质量、数据标准,使全州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标准统一。

  (二)充分利用已有资料成果

  各县市已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资料、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数据库和图件、数据等成果,经复查、审核无误的均应使用,避免重复调查,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坚持科技创新、技术方法先进

  要充分运用“3S”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监管

  对涉及本次土地调查的项目均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招投标制度,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省厅推荐的专业队伍,要选择作风过硬、技术先进、设备精良、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单位承担土地调查项目。对于不合格成果或者调查结果与实地差异过大的,要坚决推倒重来返工,重新开展调查工作。

  (五)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各县市土地调查工作实际和工作程序,全州制定统一的分步实行计划和进度安排,各县市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本次调查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按计划组织实施。

  (六)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土地调查应坚持客观、真实,保证成果准确、可靠。要建立土地调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行政干预,严禁弄虚作假。发现有伪造调查数据,篡改调查结果的,必须依法查处。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州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按照全州新的行政区划,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州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开展各县市县城所在地城镇建成区的土地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等,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各县市基本农田状况,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具体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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