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重点企业争创品牌培育
目前我市中国名牌产品主要集中在家电行业、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塑料及橡胶制品行业、陶瓷及其他建材行业、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制品行业;中国驰名商标集中在家电行业、陶瓷及其他建材行业、食品饮料行业、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制品行业、塑料及橡胶制品行业。要充分挖掘优势行业的潜力,加快培育更多的省名牌、中国名牌以及世界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动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
选择一批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名单要逐年更新。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各级政府部门要重点加强创建名牌的工作指导,协助企业制定创建名牌方案,经培育和扶持达到条件的,及时向省主管部门推荐和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三)全力打造区域品牌
充分利用我市目前一镇一主业、一镇一品牌的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加大区域品牌的建设力度。要以产业集群为载体创建区域品牌,以产业集群的形式组织中小企业嵌入全球产业链,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集群的优势,参与全球产业竞争与合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区域品牌创建工作。各产业集群、专业镇作为打造区域品牌的主体,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区域品牌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加快软硬环境建设,采取扶持措施,建立支持区域品牌创建的服务体系,形成建设区域品牌的良好环境,加快我市产业集群创建区域品牌的进程。
(四)不断扩大争创品牌的范围
目前我市的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中国出口名牌、农业和服务业的创名牌工作还处于薄弱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创新观念,放开思路,拓宽创品牌的范围,加快中国出口名牌、农业和服务业等品牌的创建步伐。培育中国出口名牌的工作重点是落实好国家、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方面为创中国出口名牌企业提供优先的服务。农业创名牌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的建设,以优质产品作为创名牌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协助生产企业做好检验检疫、产品出口、原产地注册、商标境外注册、应对知识产权和贸易壁垒等工作。服务业创名牌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建立本地品牌和引进港澳及海外知名品牌合作等途径,加快现代物流业、商品流通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创品牌步伐,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提升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
把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创建名牌的中心环节。指导企业把引进先进技术和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探索内涵集约发展的道路。鼓励企业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的步伐,支持品牌企业进行多元化合作。推动优势企业整合资金、技术、品牌、管理和人才等要素,延长产业链条。
鼓励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产品开发水平。运用好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和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有关的项目优先列入市和各区财政预算的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各项扶持、奖励资金。引导企业加快管理创新,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六)积极开展品牌营运工作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营造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各种经贸活动中,创造条件为佛山品牌企业进行宣传。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在市内及省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争取在国内国际有关刊物上宣传。
利用品牌进行行业内的扩展,推进佛山品牌的“贴牌”生产。鼓励名牌企业发展品牌连锁店、专卖店、扩大市场占有率。利用品牌进行资源整合,推进企业实施品牌扩展战略,延长名牌产业链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国家生产运营。鼓励外商或外地的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进入我市投资设厂或合资合作,推动品牌佛山的建设,做大做强佛山品牌。
(七)完善品牌激励政策导向
认真贯彻《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措施,对获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建立引导消费的政策导向,在同等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地名牌产品,同时引导社会集团和消费者购买,在技改、创新、科技、出口、融资等方面优先扶持,建立品牌企业的优先办事制度。
(八)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注重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创新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应对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九)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商标、专利、质量互认、打假协作等方面加强对名牌企业的保护。运用好品牌、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品牌保护环境;帮助企业正确使用名牌、商标,引导企业做强做大,保持龙头优势;加强打假队伍的建设,把名牌企业、驰(著)名商标列为“打假扶优”的重点保护对象,对制假、售假案件以及侵犯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加惩处,形成强大的保护名牌声势。
四、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共同推动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二)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经济发展的情况,抓紧制定我市发展名牌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设和完善以品牌宣传、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体系,为企业创名牌提供服务支持。
五、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奖励办法
(一)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经费来源
市推动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经费来源: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对象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奖励标准
1、企业产品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企业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企业产品获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企业产品获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四)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申报和审批
每年末根据企业创品牌的情况,由市经贸部门会同市质监局、工商局、外经贸局、农业局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7:
关于推进佛山市企业争创中国
世界名牌产品的工作意见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要求,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目的是扩大中国名牌产品的世界影响力,进一步聚集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实现科技进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近几年,我市创品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有中国名牌产品65个,中国驰名商标19件,广东省名牌产品183个,广东省著名商标179件,中国名牌产品数居全国地级市之首,我市冲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也已形成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省政府已把我市美的、格兰仕、新中源等确定为重点培养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为了推进我市企业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由市政府分管经贸的副市长负责,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外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海关、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市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工作,并协调解决企业申报中国世界名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制定帮助企业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的措施
(一)政府各部门开设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质监局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优势,积极推动企业申报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市政府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支持冲刺中国世界名牌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力度。鼓励企业间建立技术联盟,支持长期性、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合作,强强联合,共同开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建设研发中心,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三)在科技计划、技术改造、挖潜改造计划中,加大力度支持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其建设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推进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对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在电力能源供应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对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在政策扶持及企业发展土地使用方面优先考虑。
(六)鼓励冲刺中国世界名牌企业以自主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这些企业可享受商务部、发改委和
财政部等国家八部委局出台的《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广交会、高交会和国际专业展会展位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
(七)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收集、通报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认证等方面信息,帮助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八)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便利的技术检测和通关服务。
三、加大宣传和保护力度
(一)利用新闻媒体的有关栏目、专栏,大力宣传报道企业创名牌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曝光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行为,引导和推动企业争创名牌、保护名牌。
(二)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打假、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的保护力度。
四、市区联动,共同推进
各区政府制定推进企业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的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由市、区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跟踪推进。
附件8: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实施
意见及其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推动我市企业加快体制、机制、管理技术和文化创新,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现就加强专利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专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以知识产权为重点的专利工作,已成为衡量企业、产业乃至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加强专利工作,鼓励和调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企业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产业化,不仅能够促进企业凭借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不断壮大发展,而且能够促进我市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建设产业强市与富裕和谐佛山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专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发挥专利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1、“十一五”期间,全市每百万人口年专利授权量达到3000件,其中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达到100件,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100家以上,建立行业企业数据库50个以上。
2、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动企业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产业化,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3、完善专利激励机制,加大专利信息服务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建立专利数据库。
三、加强专利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市、区继续安排资金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完善《佛山市发明专利资助办法》,各区应出台相应配套的文件,及时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资助,进一步推动我市专利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
(二)加大知识产权奖励力度,有效调动广大发明人实施专利产业化的积极性。对我市在技术、设计上有重大创新,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三)开展“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选择有一定基础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全过程,推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能够充分利用专利制度、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专利密集型企业。
(四)加强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建立广东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佛山分平台,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整合现有的市、区专利数据库资源,建立统一的专利信息网络平台,为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拨款用于专利信息公共平台、行业专利数据库、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区财政配套支持。
(五)以企业为主体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佛山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紧紧围绕我市十大行业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产业需求与发展实际,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市场占有能力强的专利技术项目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市、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经费对项目进行资助。
(六)选择部分专业镇(街道)及特色科技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区域。着力于形成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区域招商引资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区域,提高区域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全市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我市区域性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把专利工作有机地融入科技管理和技术创新中去。认真落实《佛山市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技管理部门要将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水平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必备条件之一;要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水平作为科技项目评审的重要条件。凡政府扶持的科技项目,申报时要进行专利检索,避免重复研究,项目验收和科技进步奖评奖时要把是否取得专利保护作为主要评价标准之一,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项目要重点支持。
(八)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把专利权保护工作作为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内容。及时查处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企业专利权纠纷,依法保护企业专利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专利权保护协作,及时为企业维权活动提供服务。
(九)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机制。发挥社团组织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提高功能,加强对社团组织的扶持,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帮助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内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在行业内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通过行业协会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促进行业的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十)推动专利联盟形成和发展。通过专利联盟形式,汇聚行业创新力量,整合行业专利资源,构筑行业专利池,实现专利交叉许可和知识产权利益共享,加速行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标准化,形成行业核心知识产权和竞争合力。重点在陶瓷、家电、装备制造等专利拥有量大的产业促进专利联盟的建立和发展。
(十一)建立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机制。推动企业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及时将知识产权转化或上升的技术标准,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推广专利技术产品,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十二)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机制。各级知识产权和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保护企业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安全。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指导各行业协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要针对我市企业出口产品在出口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加强跟踪分析,防范侵权风险,保护出口市场。
(十三)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级和区级的各种会展主办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在会展活动期间,会展主办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参展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邀请知识产权部门派人进驻展会,进行指导,开展执法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树立我市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十四)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发展,支持中介社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重视对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启动“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工程”,建立符合本地产业特点的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并在国内外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的产品和产业。
(十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巡回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行业商会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学习班,帮助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为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民科企业培养有专业背景、通晓知识产权规则的企业专利工作者;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帮助企业了解国外市场的知识产权准入规则,学习借鉴国内外强势企业的成功经验,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快速发展。
(十六)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南海区和顺德区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中进行知识产权教育的经验,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对发明创造的保护意识和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观念。
(十七)大力引进、培养和集聚知识产权人才。人事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人才开发计划,吸引、培养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专业和管理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制,为社会、企业培养熟悉知识产权制度,了解国际法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四、加强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在市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下设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共同认真做好专利工作。
(二)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加强专利工作的奖励办法
(一)加强专利工作奖励经费来源
加强专利工作奖励经费来源: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加强专利工作奖励项目
佛山市专利奖按其技术水平、设计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贡献大小分为佛山市专利金奖和佛山市专利优秀奖两个等级。佛山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届设专利金奖4-6项,设专利优秀奖30项。
对评选出的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授予“佛山市专利金奖”和“佛山市专利优秀奖”,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获得佛山市专利金奖,每项奖金8万元;获得佛山市专利优秀奖,每项奖金5万元。
(三)佛山市专利奖评奖标准
1、专利金奖评奖标准
(1)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是重大发明创造,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该项技术代表某一领域新技术的发展方向,有可能在未来得到广泛应用,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3)该外观设计专利在工业应用上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美学水平,设计新颖,富有美感。
2、专利优秀奖评奖标准
(1)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作出较大技术创新,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作用;
(2)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外观设计专利是适用于工业应用的较突出的新设计,并富有美感。
(四)佛山市专利奖的申报
佛山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佛山市专利奖评选的组织工作。
1、佛山市专利奖申报条件
市专利奖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前,已获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该专利已在佛山市范围内实施(包括生产、制造)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经在我市范围内开始实施(包括生产、制造)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该专利在申报佛山市专利奖时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和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4)未曾获得过市以上专利奖的有效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