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化服务体系由3个层面构成:
  (一)政府公共服务
  各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及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职能服务,实施指导、协调、监管并提供公共服务项目。
  (二)公益性公共服务
  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公益性服务机构按政府的要求和企业需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开展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的服务。
  (三)商业性公共服务
  社会各类中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按照企业自愿、规范行为、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具体内容
  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政务公共服务平台
  1、政策服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支持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扶持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形成聚集效应、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建立完整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资料库,整理汇编成册或建立网上查询,方便企业准确、快速查阅;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及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指引平台。建立健全管理咨询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管理咨询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学者及专业人才,根据企业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回诊断、咨询和辅导,开展综合性、针对性、补充性和企业升级等的管理咨询服务。建立中小企业在线咨询及跟踪服务机制。大力引进国际著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企业,并以国际中介服务先进理念、手段和技术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培育发展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市场调查、评估服务等知识科技型服务业。
  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团发展的环境。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团的扶持和指导,依法逐步委托或授权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规划编制、行业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决策建议等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团在会员企业开展融资和拆借业务中的互助担保作用;建立征询机制,政府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规定、财政扶持项目的评审,先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健全“佛山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加强企业维权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劳动仲裁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
  (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社会资源,建设“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群专业镇和工业园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为中小企业构建研发、试验、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和创建区域品牌;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根据需要联合组建行业或区域性技术研究和服务机构;以技术信息资源整合为纽带,引导社会技术资源,包括技术人才、技术机构、技术成果、社会资金向技术平台投入,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鼓励市级公共技术试验基地、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和测试中心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并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水平。
  鼓励发展“产学研”一体化组织。不断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技术研发战略联盟,通过技术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和人才委托培养等方式展开合作,重点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构建政银企交流平台。各区、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将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有还本付息能力、能增加就业的“黄金客户”介绍给金融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要将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潜力股”项目介绍给金融部门,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推介信贷政策和金融业务品种,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
  建立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贯彻落实《佛山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用3年时间建立和完善信用数据库,开展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和企业诚信活动,选择100家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初步形成以我市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采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联合征集、专业评估、权威发布和多方共享的社会化信用体系。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担保领域;积极推广和借鉴顺德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信用支持;规范担保行业的管理,加强和完善市信用担保协会的建设,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担保业务。
  建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育成体系。贯彻落实《佛山市企业上市奖励实施细则》,实行“一企一策”的服务措施,积极鼓励、引导、协调我市中小企业到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年内争取培育5家中小企业上市,争取2010年末,上市企业数量达到40家。引导我市企业发行融资债券。
  发展筹资融资、土地和产权交易平台,促进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的会计、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成熟。
  (四)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建设佛山市中小企业门户网站和各区分网,鼓励各中小企业自建网站,建立以社会知名网站和重要行业网站为补充,纵向和横向互动互联的全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络。
  完善“佛山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方便、质优、价廉的信息化应用环境,提升市级网站功能,推动我市、区网站和中小企业网站与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实现互动,扩大信息资源。
  搭建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高速通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企业信息服务机构和网络运营商加强合作,发挥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模范作用,共同推进企业信息化,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化软、硬件应用系统和IT环境,提供优质、便捷的信息化配套服务。利用我市产业集群优势,在产业集群中心镇和大型批发市场设立30个“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网点”,近距离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咨询以及软硬件维护、优化、升级等技术服务。每年为1000家中小企业信息化人员提供公益培训。
  鼓励企业自建网站。增强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意识,引导中小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有效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创业辅导机制。推广顺德区创业培训学院的工作经验,实施政府财政扶持,引导开展创业培训,积极营造创业环境。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整合商业性人才交流与人才培训资源,发展各类人才培训与人才交流机构。搭建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交流互动平台,依托高等院校开办专业培训班;确立各区的中小企业教育培训示范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在全市实施“双千双百”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000名创业者、1000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100名企业家、100名职业经理人。
  发挥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等机构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中小企业引进所需要的各类人才,为中小企业的劳动力中介、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人才测评等提供服务。
  (六)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社会相关服务资源,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调研策划、产品设计、市场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立品牌形象、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精心组织本地中小企业参加每年一届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积极组织区域性展销展示会、交易会、推介会、发布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不断拓宽和完善中小企业的经贸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的形成。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加强引导和培育企业参与联合国采购,引领企业熟悉国际市场,懂得国际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研究推动我市建立联合国采购基地工作。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公益性服务机构指导行业和企业参与反倾销应诉、企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和区经贸局牵头,财政、科技、人事、劳动保障、国土、信息产业、质监、工商、外经贸、税务、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责,对有关服务机构组织及其营运进行管理、监督。各区政府要成立专职机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
  (二)强化财政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将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资金支持的重点,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重点扶持一批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
  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具有示范作用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嘉奖,并在媒体上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在技术支持、投融资、信息咨询、培训和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中各选择10家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专业服务机构确认为示范单位,带动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办法由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四)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各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把培育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强的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及时收集和研究建设服务体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报告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门决策,努力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附件5:
佛山市推进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方针,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启动佛山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扶持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
  2、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方向,促进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由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参股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等组成。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由政府、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设立。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四)积极鼓励民间力量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鼓励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
  (五)促进和指导市信用担保协会开展规范业务操作和行业协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追究责任等内控制度,加强控制内部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依法经营,规范操作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得向社会集资、不得向社会直接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按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健全公司各项财务管理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取保证金的标准要严格遵照省担保行业协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市担保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规定执行,不得高额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
  (四)接受备案登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到市经贸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进行备案登记,具体登记手续由市经贸局负责办理。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
  (一)落实信用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适当放宽担保费率浮动范围
  为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信用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健全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在财政预算内设立专项资金或安排其他有关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准备金。各区的扶持和补助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扶持和补助的方式和对象,或扶持信用担保机构,不论信用担保机构是否在本区注册,凡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都应给予风险准备金的补助;或对受担保的企业进行扶持,给予受担保企业补贴担保费。
  积极推广和借鉴顺德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各区设立信用担保资金,与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手合作,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信用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合作者、相互间参股等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进一步充实资本实力和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联保、互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业务。
  (四)重点扶持一批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
  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表彰,认定为市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并通过媒体公布,提高其知名度,优先推荐列入省、全国示范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共同制定。)
  五、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一)加强互利合作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对一些业绩好、诚信度高、经营规范并通过市信用评级达A级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可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并允许担保放大倍数放大至5-10倍。
  市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物时,对符合规定的,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对通过当地信用评级确认的信用担保机构,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向信用担保机构开放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市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办法另行制定。)
  (二)创新金融服务项目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认真落实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项目,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信用评级为A级信用担保机构推荐并提供担保的项目,金融机构应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原则上利率不能上浮,同时适当分担贷款风险责任。
  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开发向信用担保机构开放的工程招投标担保、工程保函等创新服务项目。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一)部门配合加强行业指导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我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一项具体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担保行业发展及其内部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全面掌握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化解工作,确保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部门互联互通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及信用担保机构,对于按照规定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要制定公开的程序和办法,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向各金融机构公布信用担保机构的对外担保总额,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控制在注册资金的有效担保能力之内。
  (三)完善措施做好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等十七部门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5〕849号)的规定,相关部门要落实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障碍”的原则,切实有效地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法经营的政务环境。对信用担保机构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登记部门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为信用担保机构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提供便利。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信用担保机构减免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
  鼓励、支持和指导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内的信息咨询、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行业统计、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及对外交流等工作,切实推进信用担保机构的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四)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结合佛山市金融生态示范市工程,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自觉参与当地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佛山市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6:
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
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部署,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创品牌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和奖励办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目的和意义
  推进名牌带动战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和提高支柱产业创新能力的有力措施。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业正处于夯实基础和创造品牌阶段,出台相关的扶持和奖励措施,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推进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增加我市品牌企业和产品的数量,提高品牌持续发展的能力,保持企业竞争优势以及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产业强市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企业、产品和区域品牌,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达到3个;
  --“中国名牌产品”达到90个;
  --“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0件;
  --“广东省名牌产品”达到235个;
  --“广东省著名商标”达到273件;
  --“区域品牌”达到15个;
  --“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达到10个;
  --“中国商业名牌”达到10个。
  三、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冲刺世界名牌
  世界名牌是指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杰出表现,得到相关顾客认可和偏爱、产生巨大效应、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企业产品品牌、商标和商号。对被省政府列入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目标的企业,要积极推动和加以扶持,让更多的佛山产品成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以同行国际一流企业为标杆,定目标,找差距,制订切实有效的发展规划,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全力赶超国际先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主动与国际先进企业开展合作,在竞争与合作中实现共赢。在国际合作中要加强对国内外资源的整合,努力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和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消化吸收,善于利用国外强大的研发力量和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区和企业,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佛山,缩短我市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形成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和自有知名品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