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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佛山市会展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发展原则

  专业化原则。我市会展业发展要坚持以专业会展为主、综合会展为辅的原则,充分依托我市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发展专业化的会展。同时,要按照会展业发展规律,发展专业化的会展公司、会展项目和服务体系,提高会展业的专业服务水平。

  市场化原则。我市会展业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超前引领的作用,政府创造优良的会展发展环境,并对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会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不断提高会展业的市场化、产业化水平,会展场馆、会展项目和会展服务等一般情况下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品牌化原则。鼓励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树立商标意识、品牌意识,将会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为商标,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培育一批品牌会展。

  国际化原则。我市会展业的发展要面向国际,包括招展要面向国际、采购商和专业观众邀请要面向国际、宣传要面向国际、运作方式要逐步向国际接轨。支持会展场馆和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场馆经营公司、会展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加强会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技术和知名会展公司、知名会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培育5个以上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会展;全力培育2-3个国内著名、国际知名并得到国际展览联盟认可的品牌会展;力争将我市打造成为适宜会议、展览、商务、旅游、信息发布和学术交流的中国知名会展城市。到2015年,将我市打造成为既有自身特色优势又与国际会展业融合接轨的中国著名、国际知名会展城市,各种新产品、新技术及时尚、潮流的发布中心,各种前沿理论和学术的交流中心。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一)加强对会展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市经贸局为我市会展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商业性会展;宣传推广我市的会展政策、环境和品牌会展;承办市政府指定的其他会展事务。

  各类非商业性会展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

  各级宣传、文化、工商、公安、消防、外经贸、卫生、交通、旅游、海关、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体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权限对我市各类会展负责管理、协调和服务,积极支持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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