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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8]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企业竞争力,拓宽和培育市场,现提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市、区两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法》,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手段,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要求,落实国家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办法》、《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合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和推荐类节能产品范围内,确定佛山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并每半年公布一次。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引导企业深刻认识政府采购对企业成长的重要性,指导企业把握商机,依法依规,掌握技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二、营造环境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观念创新等方面的完善,大胆探索,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府采购工作外延。市及区财政部门要制定规范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文件,放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标准,充分结合中小企业产品的特点,使用“目录制”的形式来实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建立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区、镇(街)政府采购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并组织现场观摩,从采购政策、采购的基本运作和有关案例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推进企业进入参与国内各地政府采购,提倡并支持有履约能力的企业更大限度、更大范围地参与政府采购,并积累经验参与国际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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