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排涝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2008]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排涝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一、《佛山市排涝规划》是指导我市排涝减灾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二、规划项目投资按属地负责和市、区分责的原则来实行,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各区及有关部门在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时要做好同该规划的衔接,并落实该规划的内容。对规划确定的排涝站、闸等设施用地,河涌建设用地,要进行预留并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