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为本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以相关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以及国际惯例等为基础的、具有佛山特色的信用制度。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规范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
三是坚持试点研究与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或领域为试点和突破口,建立分步实施、统一征集、权威发布和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四是坚持社会参与强化监管的原则。要充分整合社会各阶层、各部门的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并建立信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目标
实现“一年试点打好基础、两年总结形成规模、三年完善形成体系”的目标。
2007至2008年为试点年,充分发挥佛山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开展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全市担保机构、自愿申请评级的成长性中小企业等100户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到2010年,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化、服务社会化、评级制度化、标准统一化、结果发布权威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一)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统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和方法,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和信用信息产品使用的标准;
(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利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资源,搭建区域性和全市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使用和共享的网络化平台;
(三)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监督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信息工作监管的机制。
五、主要内容
(一)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相应数据库建设的工作
1、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组织管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建立由市经贸局和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交通局、银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佛山海关、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社保基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密切配合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不断完善现有的人民银行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