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8]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动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落实“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工作,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和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佛山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的实际,现就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既是各类信用产品与信用工具的主要使用者,也是信用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但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且符合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和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以及企业诚信建设等活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的信用服务,引导企业强化信用意识,提高信用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