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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度,我市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森林防火工作,经受住了阶段性严重干旱和森林火灾高峰期的考验与挑战,有效控制和减少了森林火灾,杜绝了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隆阳区林业局等20个单位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不断推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保山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隆阳区:隆阳区林业局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隆阳管理所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施甸县:施甸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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