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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水电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电网建设

  切实加强全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县区网架、跨市州输电通道建设,确保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110千伏及其以下的配电网络,加快建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适时规划建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逐步形成全市畅通开放的电力输配网络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健全机制

  1.加强规划引导

  尽快发布《保山“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和水电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对流域规划未通过审批或原规划未列入的拟建水电项目,不得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控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及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水电项目。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和各类保护区内建设水电项目。

  2.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电力项目建设奖惩制度和前期工作限时责任制。为确保水电站工程按期投产,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加快推进全市水电资源开发,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将制定水电项目建设奖惩制度和前期工作限时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项目业主和涉电管理部门的考核体系。

  加强电力市场建设。依据国家、省有关电价管理政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规范和合理确定水电上网、输、配、售电价,制定丰枯上网差别电价,不断完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理顺电力价格秩序。优化和推进地方网架和省网联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开发水电资源,积极推进电源、电网跨国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双边合作与发展。

  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不断完善水电投融资机制,切实加大水电产业投入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有诚信、有实力的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水电资源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小水电开发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水电开发的支持力度。

  落实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省制定的扩大民间投资、发展非公经济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水电开发项目建设,让当地农民从中受益。探索建立流域梯级补偿机制,合理分摊龙头水库建设投资或实行收益分享,提高水电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电产品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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