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佛府办[2008]53号)
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目前我市已完成了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在市直行政机关开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在梳理执法依据、核准界定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做到各项职权和相对应的责任具体化、公开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市直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将已经核准公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市各有关单位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主要内容应包括: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室;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办理时限;工作质量标准,即有关的执法规定、办理质量及服务态度要求;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投诉举报途经和方式;执法责任追究,即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责任追究规定。流程图发生变更时,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