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8]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订的《佛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四日
佛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在全国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下简称“蓝天计划”)的统一部署,为建设和完善我市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集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和设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五部委《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采取地方财政投入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在“十一五”期间,各区要将原有的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改造、扩建和重建成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儿童福利机构,能够为孤残儿童提供集养护、教育、康复、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服务。
(二)实施步骤。2008年完成各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的改造、扩建和重建。
三、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参照省民政厅做法,市民政局成立“蓝天计划”领导小组,由李冠明副局长担任组长,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麦佑甜科长担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办公室、市福利彩票中心、市慈善会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蓝天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