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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嘉峪关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嘉政办发[2008]10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等行为。研究市政府及其部门签订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机关对外签订合同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编制《嘉峪关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与形式,完善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督察室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抓好《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要继续加大对《纲要》、《五年规划》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多种方式,着力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认真分析总结我市依法行政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继续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适时分析《纲要》和《五年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切实把《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推向深入。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改革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各部门起草的提请市政府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应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各部门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要注重通过媒体广泛向社会征求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选择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向专家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使政府规范性文件更加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更能体现和反映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向省政府备案,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向市政府备案。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或废止的,由原起草部门或现负责实施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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