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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各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暨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珠江整治考核现场检查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各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暨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珠江整治考核现场检查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8]59号)


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2007〕43号)、《关于印发<2007年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调整意见>的通知》(佛环〔2007〕115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2007年度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和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珠整治委〔2007〕1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1月23至28日,由市政府副市长邓伟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国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敏良、市环保局局长霍锡淮任副组长,市监察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经贸局、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领导组成了检查组,分别对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2007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简称“责考”)及珠江整治责任考核(简称“珠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一致认为,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创模”这一目标,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创模”、“责考”、“珠考”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各区的工作均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检查组在肯定各区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各区在“创模”、“责考”、“珠考”指标方面的差距,结合我市创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现将佛山市“创模”、“责考”、“珠考”检查组对你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暨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珠江整治考核现场检查意见反馈给你们,请认真抓好下一步工作。

  附件:各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暨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珠江整治考核现场检查意见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禅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暨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珠江整治考核现场检查意见

  2008年1月23日,佛山市“创模”、“责考”、“珠考”检查小组对禅城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7年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和珠江整治考核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根据平时工作的了解,在听取了禅城区政府工作汇报和对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后,一致认为禅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的创模目标,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创模”、“责考”、“珠考”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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