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任务的最后一年。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我县集中换发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二代证的换发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
各乡镇和公安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环节,重点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和门楼牌编制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一致。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换发二代证的程序、方法,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二代证标准,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口,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
各乡镇要组织机关干部把任务分解到村(居委)和村民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人,扎实推动工作完成。
三、充实力量,落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