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经费保障。各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和村、社区义务消防队的建队费用,原则上由县财政预算一部分,乡镇自筹一部分予以解决。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周伟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易大斌、副县长王永刚、彭玉萍、罗勇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采购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发改委、建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国土房管局、电视台、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陈家德担任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宣传、检查、督促、协调、经费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负总责。县人民政府将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各乡镇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消防工作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定期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
(二)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由于各乡镇情况差异较大,在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时,各地要转变观念,立足实际,按照“有人员、有队房、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执勤、有经费保障”的“六有”基本标准,重点发展乡镇和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建立和发展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小区的专职消防队。要本着“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规模与效益相结合,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一个标准,要坚决防止只讲数量不重质量;坚持需求与保障相结合、现实与长远相结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普及、后提高的原则,优先发展中心镇、重点镇、百强镇和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示范村、推进村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再发展一般乡镇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同时,大力发展乡村和城市社区义务消防队伍。
(三)搞好规划,分步实施。要坚持“多策并举、多种形式、注重实效、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防力量分布、火灾规律特点等实际,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消防总体规划等;要根据本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
(四)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指导,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水平。要重点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按照军事化要求,着力抓好管理体制、组织建设、人员编配、教育培训、执勤训练等规范化建设。要分层次制定执勤训练和管理教育计划,加强对执勤训练、预案制定、熟悉演练以及灭火救援技、战术等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战斗力。要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仅要担负当地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还要承担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抗旱送水等为民服务的任务,突出消防为主、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使之成为灭火救援的战斗队、抢险救灾的突击队、消防安全的检查队、消防知识的宣传队和为民服务的志愿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