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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一)2008年,全县完成10个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31个社区(乡)义务消防队建设、1个村义务消防队建设。全县所有城镇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中的示范村分别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室或治保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二)2009年,要在2008年建队基础上,全县完成12个乡政府义务消防队建设、20个村义务消防队建设。使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建队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人口5万~10万人、年GDP1亿~5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必须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乡镇及未在公安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保护范围内的街道,以及虽在公安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保护范围内但火灾危险性大的社区,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中的推进村依托农村警务室或治保组织建立村义务消防队。
  (三)2010年,全县完成11个乡政府义务消防队建设、253个村义务消防队建设。凡未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建制乡镇全部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全县所有行政村依托农村警务室或治保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三、建队标准
  (一)有人员。各乡镇专兼职消防队队员数量原则上按6~12人确定(具体数量可视情确定)。现阶段,队员原则上以乡镇、派出所民警、治安协勤、安监员及政府其他部门等人员兼职为主;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社区,要积极推动聘用专职队员。村和社区义务消防队,以村、社区干部和驻村、社区民警、治安协勤、治安积极分子为主。
  (二)有队房。各乡镇专兼职消防队队房,以利用现有房屋改造为主,村和社区依托农村和社区警务室配套建设消防室。有条件的应建设独立的消防队房。
  (三)有装备器材。各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以改装消防车(搭载手抬机动泵)为主,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要配备水罐消防车;村和社区义务消防队以消防摩托车(搭载手抬机动泵),灭火器及其它常规灭火器材为主,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要逐步推行配备手抬机动泵或消防摩托车。
  (四)有训练。坚持专兼职消防队员上岗培训制度,新进队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执勤。各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要结合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和现有装备,制定计划,科学施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村、社区义务消防队要定期组织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灭火实战演练。
  (五)有执勤。各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要建立健全战备值班制度,规范战备执勤秩序,对执勤车辆和人员合理编程,定岗定位,切实提高队伍战斗力。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负责日常管理,村、社区义务消防队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均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度指挥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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