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6〕284号)精神,积极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按照《重庆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要求,今年我县应建立15个乡镇专兼职消防队、26个社区义务消防队、1个村义务消防队。各乡镇要按照“六有”标准(有人员、有队房、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执勤、有经费保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队伍发挥作用。县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要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慢,又不能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通报批评。
(四)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检查、认真分析本地村(居)民住宅以及其他方面的消防安全状况,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再次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抓到底。县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并积极推动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火灾隐患,形成查处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促进消防安全环境有大的改观。
(五)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计划,司法、科技部门要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科普教育工作内容,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等时机,采取设立宣传站、悬挂标语、发放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公安消防队站开放等方式,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提醒居民注意防火,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特殊工种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技能和知识培训。
(六)大力加强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是以“两驻一巡”(即民警驻社区、民警驻村组、城市城镇治安巡逻)为抓手,建立火灾联防体系。大力实施“两驻一巡”工作,落实驻社区、驻村民警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示范派出所”和“示范警务室”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依托城市治安防巡机制建立,落实公安专职巡警队处置初期火灾的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技能培训,发挥处置初期火灾事故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二是公安消防部队和专兼职消防队要针对季节性火灾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和抓好渝东南片区消防部队业务大比武工作。要修改和完善重点单位三维预案,加强战术训练和灭火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情况,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和车辆、器材装备完整好用,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出动有效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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