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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和《湖州市卫生系统2007年节能降耗年度推进计划》的通知


  (一)强化建筑节能。目前,本市现有医疗卫生业务用房约85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预计还将新增2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将继续快速增长。必须把建筑物作为耗能产品,在设计、建设和使用的全过程中进行节能管理,建立建筑物能效的标识制度。以医院门诊、住院楼等建筑为重点,加大现有建筑中央空调、照明等节能技术改造;新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对现有建筑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在不影响安全质量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强化节能管理。一是医院要在不影响病人舒适度及医疗服务需要的前提下,采取各种科学合理的方式,加强空调、照明、电梯、供水等管理,以降低能耗。二是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卫生行政部门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制定公务车辆节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是医院要在遵守控制院内感染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降低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使用;各单位实行办公信息自动化,逐步落实无纸化办公。四是探索废旧医疗设备再利用的方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小组,制订节能降耗工作计划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市卫生局将建立全市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建立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增加值能耗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市直单位并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分别作为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医院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

  3、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县区卫生主管部门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对节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广泛宣传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帮助掌握节能知识和技能,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使节能降耗成为全市卫生系统每个职工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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