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8]5号)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
  (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为了有效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执法合力,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市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城管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二)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负责举办烟花爆竹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及刑事案件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和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无证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抽检烟花爆竹,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氯酸钾生产制造的烟花爆竹产品。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内非法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
  交通运输、交警、铁路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查处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