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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河南林业生态省的指示精神,使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开好头、起好步,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2008〕3号),制订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发〔2003〕9号)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2008〕3号)年度目标任务和创森的目标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启动的原则,大力推动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安排原则
  1.2008年生态建设只安排除矿区植被修复工程、生态移民工程和城市建成区绿化之外的林业生态工程,造林任务不小于规划总任务的15%。2.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以2007年底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提速铁路的通道绿化为主,外资项目在生态廊道网络建设中不安排铁路、高速公路和省级以上道路绿化;村镇绿化工程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村的要求进行;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优先安排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景区;生态能原林优先在规划任务大、能源树种分布较集中的地区进行。
  3.2008年生产任务除重点安排外,所有工程都要启动。
  (二)安排重点
  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着重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产业工程。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突出重点防护林工程、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四个重点,适当安排其它工程。
  (三)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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