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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筹)编制人事和财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成立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筹)编制、人事和财务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以编制、人事和财务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制度和全员竞争机制,建立增收节支、规范运作、持续发展的财政财务保障机制。
  (二)由市编制部门根据招生规模和教学需要对学院人员编制按照1:16.3的师生比实施总量控制和人员结构比例管理,市财政部门按照市编委批准的编制总量及考核结果核拨经费。
  1.以稳妥有序的方式推进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由编制部门按照教职工编制核定数额的30%控制编制,在编制控制数内对所有新进人员实行新的社会化聘用制办法,并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其社会保险费由学院在包干经费中支付),但个人不与编制挂钩;同时对原在编人员继续执行原有的编制、人事和财务管理办法。
  2.市财政按照上年实际考核的在校生人数和1:16.3的师生比例折算教职员工人数,按照折算后的教职员工人数核定相关经费。
  (1)人员经费:对原在职在编的财政供给人员,按照市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核定人员经费;对其他聘任人员按照聘任人员工资占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核定人员经费;聘任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应交纳的三项保险费用,由学院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公用经费:按照每年折算后的教职工人数及市政府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核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3)助学金、奖金:参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5号)核定,其中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安排。
  (4)专项业务费:如实习费、招生费、维修费、图书购置费等专项业务费,每年由学院提出具体使用额度,由市财政部门从单位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3.原财政供给的离退休人员及财政供给的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后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安排。
  4.增加学院的用人自主权。学院建立权威的有代表性的考察考核和监督机构,实行用人自主公开招聘,并接受市人事部门的监督。在编制控制数内,学院对聘任期内的教师进行考察考核,对聘期内成绩特别优异且达到“双师型”教师标准者,经编委同意后使用编制正式纳编。对硕士以上的高学历人才和特殊专业岗位的紧缺人才,学院直接进行考察考核,其合格者经编委同意后使用编制正式纳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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