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创新林业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实现新乡林业生态市,特制订《新乡市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