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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各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激发全社会关注凤凰山绿化、支持凤凰山绿化、参与凤凰山绿化的积极性。
  (九)凤泉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市绿化委、市林业局,搞好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规划和义务植树活动方案,组织工程造林招投标工作,搞好施工监督;负责协助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做好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通道绿化和荒山荒地造林;负责登山步道建设。
  (十)辉县市、卫辉市:负责组织协调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通道绿化和荒山荒地造林。
  (十一)新乡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负责完成市指挥部分配的义务植树任务,履行法定义务。
  七、实施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设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围绕“建设凤凰山,美化我家园”的主体,在全市开展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攀岩、马拉松比赛、摄影展评、演讲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弘扬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的正气。激发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积极性。
  (三)增加资金投入。一是各级财政要及时兑现通道绿化占地补偿政策,增加对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投入。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造林绿化、乡村道路、节水灌溉、高效农业、土地复垦、环保治理等项目资金,重点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倾斜。三是金融部门要积极组织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规划区内生态林、经济林开发建设。四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投资开发荒山、荒地和河路渠造林绿化。
  (四)加强督导监察。市指挥部和二市一区造林督导组要加大对现有施工队伍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不合格、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并责令其返工。市监察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效能监察组,按照各阶段督察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效能监察,对造林质量和标准等认真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罚措施,确保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工程任务的完成。
  (五)建立健全机制。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在森林公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功人员;二是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对进入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投资主体,可享受规划区内的供水、供电及环境优化等多种优质服务。投资绿化造林的,政府优先提供场地,无偿提供绿化苗木,基地建成后,受益归功于个人所有。对已绿化部分,进行命名、认养、认领,开展“公朴林、三八林、共青团林、情侣林、结婚林”等多种形式的纪念林活动,以此引入更多的投入主体参与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现森林公园投入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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