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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造林技术标准
  (一)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分土地类型选择树种。荒山和义务植树基地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配置外来彩色树种,主要选择侧柏、五角枫、元宝枫、栾树、国槐、白蜡、苦楝、臭椿、黄栌、合欢、美国红栌、女贞、雪松、紫叶矮樱、桂花、火棘、红叶李、大枣、核桃、柿树等;道路绿化以大叶女贞和杨树为主,配置其它绿化树种,在森林公园造林绿化中,大叶女贞的数量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二)苗木规格和栽植密度:侧柏苗高1-1.5米,株行距1.5×2米;黄栌、五角枫、栾树、银杏、美国红栌苗高2-3米,株行距2×2米;柿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4×4米;枣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3×4米;通道绿化中杨树苗高3.5米以上,株行距3×4米以上(亩密度不低于55棵),常绿树种苗高2.5米以上,株行距2×3米。
  (三)整地标准:凡涉及山区的造林地块,挖反坡鱼鳞坑,坑的规格为长0.8米、宽0.6米、深0.5米,坑下沿用石头垒砌,水泥勾缝,坑内回填土;道路绿化的整地要求挖方型坑,坑的规格为长0.8米、宽0.8米、深0.8米。
  (四)栽植质量:采用保湿抗旱技术,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方法栽植,植树时保证“四大一深”,即:挖大坑、栽大苗、浇大水、施大肥、适当深栽,确保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0%以上。
  六、责任主体
  (一)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凤凰山义务植树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搞好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规划,制订义务植树活动方案,分解义务植树任务;负责各义务植树责任单位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制订义务植树基地工程造林招投标方案,组织工程造林招投标工作,搞好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
  (二)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核心区内供水管网、无塔供水设备水系建设。
  (三)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园区内路面铺设任务。
  (四)市电业局:负责组织架设供电线路和变压器。
  (五)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整治扫尾工作。
  (六)市财政局:协助市绿化委员会搞好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
  (七)市监察局:负责制订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效能监察方案,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效能监察组,对森林公园各项建设和各单位义务植树尽责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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