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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08“决战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路网规划实施方案》(新政办〔2006〕11号)的要求,结合2006年、2007年森林公园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是整地造林全部到位,完成植树造林605.97万株,其中太行山绿化461.16万株,县、乡道路绿化91.71万株,核心区义务植树53.1万株,整地1300亩。
  二是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到位,其中水系建设完成新打井6眼,安装无塔供水设备3套,架设供水管网15000米,建立一批小型水面;道路建设完成18.28公里;建设生态文化展览馆和纪念碑廊各一处。
  三是核心区环境整治全部到位。对所在辖区内污染企业所遗留废窑体、废厂房及一切附属物,要全部整治到位,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三、建设方式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仍以核心区实施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依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加强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义务植树履行职责人员范围、植树任务仍按2007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即辉县市、卫辉市、风泉区和市直机关、驻新单位、市属工商企业、新乡县、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为独立承担凤凰山森林公园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任单位,按指挥部要求自行组织义务植树,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正市级、副市级、正县级、副县级和其他干部职工,每人植树的株数依次为10棵、8棵、6棵、5棵和4棵,特困企业视其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履行义务植树职责,但要报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批准确定;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可以直接参加植树,也可实行以资代劳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植树,因其他因素确不能植树的,可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以资代劳费用,由市指挥部组织造林专业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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