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浙政发〔200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现将省长、副省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吕祖善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咨询委。
陈敏尔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监察、人事、国土资源、统计、物价、税务、金融、人民武装、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各驻外办事处。
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财政部浙江监察办、各政策性银行。
陈加元负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人防办。
联系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省老龄委。
钟山负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旅游、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湾事务、打击走私、海防与口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宗委、省外经贸厅、省旅游局、省外办、省侨办、省台办、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
联系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侨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各民主党派。
茅临生负责农村、农业、粮食、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扶贫、防汛抗旱、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协作办、省农科院。
联系省农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金德水负责工业、贸易、科技、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能源保障的调度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乡企局(中小企业局)、省手工业联社。
联系省工商联、省烟草专卖局、省科协、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办、电监会杭州监管办、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