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实施“浙江省水稻育种攻关计划”
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省工节本栽培的单季晚稻新品种。对推广新品种面积大的育种单位和推广部门,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参与育种攻关。加大优质高产新品种的试种、示范和推广力度。
五、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加大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2008年力争推广水稻强化栽培技术200万亩、单季晚稻“五改”技术600万亩。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全省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继续开展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省财政安排资金,向示范户免费提供良种等。继续对评选出的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春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推广新型农作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肥多元种植结构。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抓好条纹叶枯病、褐飞虱、稻纵卷叶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
六、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育秧、插秧机械化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千万亩十亿方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标准农田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