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屠宰管理。加强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建立主体合法,监管到位的牲畜屠宰管理队伍,建立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打击畜禽养殖场(户)的私宰以及不法商贩收购、贩运、销售病死畜禽的行为,严防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鼓励引导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开展升级改造和分等评级工作。加强禽类屠宰管理,2009年前各县(市、区)城关要实施禽类集中屠宰,推行“白条禽”上市。
五、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农产品供求将是长期的民生问题。各地要落实市、县(市、区)长“菜篮子”工作负责制,发展“菜篮子”商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
1、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菜篮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菜篮子”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做到机构、人员、资金、责任落实到位。
2、健全工作机构。市、县(市、区)要落实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加强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工作,制定副食品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城镇“菜篮子”商品生产发展,品种丰富,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3、部门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提高“菜篮子”工作成效。经贸部门要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日常协调,抓好“菜篮子”直控基地建设,加强对生猪等重要副食品的市场调控,确保市场供应基本稳定;财政、金融部门要做好基地生产扶持资金和信贷资金的供应;农业部门要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政策落实;农资部门要保证农产品生产需要的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粮、菜等副食品的运力需要;国土、规划部门要认真落实建立蔬菜保护区工作;物价、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把食品安全,落实价格政策,规范经营秩序;公安机关要协同部门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鼓励副食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全面报道“菜篮子”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价格情况,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满足市场供应,保障消费安全,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