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6、拓展产销协作。加强“菜篮子”产品产区与销区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协作平台,搞活“菜篮子”产品流通。要围绕解决我市淡季蔬菜供应、禽蛋自给率偏低等问题,建立与蔬菜主产区和禽蛋产区的产销协作关系,稳定来源,保障市场需求。
  三、扶持产销,促进持续发展
  1、鼓励生猪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生猪生产,能繁母猪补贴、保险工作以及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稳步发展生猪生产,促进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
  2、落实用地政策。各县(市、区)要制定和落实畜牧和水产养殖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的有关规定。对国家、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和城市生猪、蛋禽、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因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需要搬迁的,应妥善安排好新的基地地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蔬菜生产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对于确需征用菜地的要从严掌握,严格执行菜地补偿标准,并相应增加新菜地面积。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畜禽养殖场(户)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承包、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非固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管理,生猪生产永久性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审批用地。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冷库、屠宰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比照仓储用地政策出让土地使用权。对牲畜定点屠宰场异地搬迁改造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
  3、提供运输优惠。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农副产品运输免收过路过桥费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电[1994]1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载农副产品车辆免征公路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闽政办[2000]6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闽政[2007]21号)等文件规定,对整车运输粮食、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车辆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4、加大信贷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人行、银监局的分支机构和农业、财政等部门建立辖区金融扶持生猪生产的工作机制,引导、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并改进服务方式。继续做好对生猪养殖的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继续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同时,积极探索本地担保机构扶持生猪生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补偿办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