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做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8〕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经贸委《关于做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经贸委 二○○八年一月)
自2005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工作部署,通过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努力为大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直通车服务,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直通车服务在促进大企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加速器”作用愈加显现。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质量和效率,完善服务机制,拓宽服务范围,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深层次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政务环境,把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打造成全市政府部门共享的政务品牌,促进大企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单一部门为大企业办理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限期办结率达到100%,服务满意率力争达到100%;跨部门共同办理的特殊服务事项限期办结率达到100%,服务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继续完善主要领导接待日、定期走访和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大全程服务、前置服务、预约服务、现场办公、并联办公工作力度,逐步实现直通车服务“扁平化”。
(三)进一步完善市、区(市)两级直通车服务保障体系和机制,逐步建成市、区(市)两级协调运转的网上“企业服务大厅”,确保直通车服务高效直通。
(四)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大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实现直通车服务向生产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外资大企业以及解决大企业用工难、融资难等领域延伸。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