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公安部门要对“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治理,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力度。
(4)民爆器材。经贸部门要深入整治“四超”,推进工业炸药生产线自动化和连续化生产,采用人机隔离和安全连锁操作等可靠技术,提高民爆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5)建筑施工。建设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深入排查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
(6)电力。电力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抓好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7)渔业。海洋渔业部门要深化“平安渔业”活动,加强船舶检测检验,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渔民安全培训。
(8)农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和谐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做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检验和核发牌照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乡村道路上行使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9)水利。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监管,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大对河道采砂安全的整治力度。
(10)质监。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质监、安监、市政公用、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抓好液化石油气站、钢瓶和液化气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使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1)其他行业领域。旅游部门要抓好旅游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林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查火灾隐患,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建设管理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线施工质量、地下燃气管线运行安全的监管。铁路部门要继续抓好平交道口安全整治,做好第6次列车提速后的安全运输工作。民航部门要健全安全体系,完善安全规章标准,加强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通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强重点领域、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13.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从业企业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对高危行业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动态监控,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的,依法关停,收回有关证照。
14.把好非煤矿山采矿权审批关。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延续或变更许可手续。对依法批准的新建矿山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以探代采”、“边设计边生产”的行为。加强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和检查,规范和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并落实诊断式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