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健全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执行。依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新力度,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保证企业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对达标考核的范围和目标作适当调整,重点抓好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取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年内全部达标,力争规模以上企业明年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他生产经营单位3至5年内达标。
7.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域引入安全生产质量评估体系,将企业依照生产规模、危险源状况、生产危险性等不同指标进行量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情况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分成A、B、C三类,对确定为C类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跟踪督查,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8.进一步加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资源整合互促、持续长效推进和组织考核激励等三项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区(市)-青岛市-国家(或世界卫生组织WHO)”三级梯次创建体系,形成全市创建“安全社区”规模化效应,提高全市人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伤害,为建设平安青岛、和谐青岛奠定安全基础。
9.加强应急管理,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政府资源、信息、智力优势,落实资金和编制,力争年内建成市、区(市)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尽快形成硬件基本保障、软件有效运行、动态实时监控、救援及时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指挥中心的区域协调作用,完善应急救援功能,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大中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督促指导,并协调整合,形成企业自救和区域互救的合成力量。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要达到100%,并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救援队伍,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要求,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