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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目标,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四是重点时段,即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搞好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五)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督查的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建章立制,抓好落实。
  1.实行定期上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6日前将本辖区和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隐患名称、数量、类型、治理时间、责任人、负责单位和督办领导等情况上报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实行新闻曝光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隐患大小和难易程度,每个季度定时在媒体上公布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3.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实施领导挂牌督办,明确分包领导,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
  4.实行“三级”监控制度。把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作为一级(红色)监控对象,坚持每周一查;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二级(黄色)监控对象,坚持半月一查;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没有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作为三级(绿色)监控对象,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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