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工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跨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作业场所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堤溃坝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放火防爆、防泄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雾、冰、雪增多的天气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察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火工品、烟花爆竹等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发展态势。
(二)全面部署,严密组织。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要在3月5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对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大隐患,必须采取严厉措施,明确督办、整改责任人,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到位。市政府安委会将在每个阶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