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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的良好态势。但是,全市的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辖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长期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型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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