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黄岛发电厂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政字〔2008〕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网厂分开的相关要求,山东黄岛发电厂自2007年12月31 日24时起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整建制移交我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黄岛发电厂行政关系隶属市政府管理,列市直企业,其资产仍由青岛国信实业公司管理。
二、山东黄岛发电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山东黄岛发电厂生产和运营安全,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其健康、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