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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一)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法治苏州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召开全市法治苏州建设推进大会,总结推广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经验。开展争创“法治苏州建设示范点”活动,召开命名示范点现场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十二)完善基层创建活动。推进镇(街道)法治建设,深化镇(街道)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四民主一公开”制度,制定村(居)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确保公开质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厂)务公开,工会组建率达80%,加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推动中小企业设立法律顾问,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
  四、落实法治惠民举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三)继续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活动。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目标,切实抓好百姓关注的热点领域、热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四)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惠民长效机制。推进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建立法治惠民长效机制,提升法治建设的实效。创新法治建设工作举措,力争在一、两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五)扩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惠及面。成立苏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建设城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20家以上,改造升级市法律援助中心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的对接机制,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在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通过社会救助巩固救助成果。
  五、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诚信苏州建设
  (十六)推进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的应用。完成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扶持苏州市企业信用中心开发信用产品,开拓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十七)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加强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新闻媒体、法律服务、财会审计等行业人员的诚信自律,加快建立食品、医药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十八)加快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进一步扩充、完善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基本实现相关部门数据自动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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