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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健全执法工作机制,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五)实施执法素质提高工程。构建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以各级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以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和培训为重点的教育机制,新进执法队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和推动执法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推进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六)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重点,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推进市级机关创建“法治苏州先进单位”活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重点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0%以上。贯彻落实《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广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促进执法质量提高。
  (七)实施执法监督工程。建立以“阳光执法”为重点的预防机制,以社会评议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全程监督,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抓好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督查,完善法律监督、层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机制。建立并落实执法办案监督巡视制度,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源头倒查整改机制,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八)实施执法绩效考核工程。建立执法考评体系和执法人员执法业绩档案,以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为重点,开展年度执法质量综合考核。依法深化办案办事公开,全面加强办案的网络流程管理,依法依规实行审判、处理结果上网公告,逐步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规范政法干警自由裁量权,拓展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点对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强化执法权威。落实各项执法制度,以制度保证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执法。
  三、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九)深化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创新创建工作举措,完善基础性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年内争取更多县级市、区进入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行列。
  (十)强化部门对“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法治苏州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在法治苏州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对照考评标准,落实创建工作的分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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