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08年2月3日
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实施《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两项重点工作,深化法治建设创建活动,提高县(区)域法治化水平,加大法治惠民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和认可度,扩大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为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全年不少于三次,“菜单式”选学安排两次法律讲座,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学内容必须安排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领会并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牢固树立
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和督查。
(二)健全决策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评价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善于把党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合法性论证,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监督法,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定期组织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本地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议案、提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进行视察调研。
(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我市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建设水平,加快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实际需要,着眼于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坚持立法为民、讲究公平、发展民主、注重创新,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一批关注保障民生、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并做好立法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